关于我市贯彻执行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
一、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
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安排,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,于今年8月至9月对我市贯彻实施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。检查组听取了市住建局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工作汇报,深入中心城区及部分县(市、区)实地察看了1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、3个中介机构和2个公积金办理窗口,召开了由开发企业、物业服务企业、购房业主和基层执法人员参加的4场座谈会,共收集意见建议67条。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。
二、贯彻实施《条例》的主要成效
(一)开发经营行为逐步规范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、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预售许可制度。2021年以来,全市共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件,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件,预售资金监管覆盖率达100%,有效防范了项目烂尾风险。
(二)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。认真落实《条例》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,近三年累计开工棚户区改造万套、基本建成万套,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**户,实现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。
(三)市场监管力度持续加大。住建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,查处违法违规销售、虚假宣传、挪用预售资金等案件起,曝光典型案例个,推动28个“问题楼盘”化解销号,维护了购房群众合法权益。
(四)配套政策不断健全。结合《条例》精神,我市先后出台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通知》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》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》等12个配套文件,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链条。
三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
(一)部分条款执行不到位。一是规划许可与施工许可衔接不畅,个别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擅自开工。二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与开发企业配合不够,存在超额拨付、用途不够规范等现象。三是竣工综合验收长效机制尚未健全,“交房即交证”改革覆盖面仍需扩大。
(二)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。检查发现,一些企业急于回笼资金,违规销售、变相预售、一房多卖等问题仍时有发生;部分企业虚假承诺学区、配套设施不兑现,引发的群访群诉案件呈上升趋势。上半年,全市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信访投诉件,同比增长%。
(三)部门协同监管合力不足。住建、自规、市场监管、税务、金融等部门信息共享不充分,联合惩戒机制不健全,对开发企业资质、土地、资金、销售等全链条监管存在盲区,部分问题“管得着的看不见、看得见的管不着”。
(四)法律法规宣传广度深度不够。部分开发企业对《条例》规定的义务了解不全面,部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不强,基层执法人员对新条款、新要求的掌握不够精准,培训力度有待加强。
四、进一步贯彻实施《条例》的意见建议
(一)强化法治宣传,营造良好氛围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《条例》纳入“八五”普法重点内容,通过以案释法、政策宣讲、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,扩大宣传覆盖面,提高开发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群众依法维权能力,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环境。
(二)压实监管责任,形成工作合力。进一步厘清住建、自规、市场监管、金融等部门的职责边界,健全信息共享、联合执法、案件移送和联合惩戒机制,加快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平台,推动从土地出让、规划许可、施工建设到销售交付的全过程闭环管理。
(三)聚焦突出问题,加大整治力度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,严厉打击未批先售、虚假宣传、挪用预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,并公开曝光。加大“问题楼盘”化解力度,全力推进“保交楼、稳民生”工作。
(四)完善配套制度,堵塞监管漏洞。尽快修订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,优化资金拨付节点和额度,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。建立健全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,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土地出让、金融信贷、项目审批等挂钩。积极推行“交房即交证”“交地即开工”等改革,提升服务效能。
(五)加强队伍建设,提升执法水平。加大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力度,定期组织《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专题培训,提高执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。充实基层监管力量,保障工作经费,确保法定职责有人管、管得住、管得好。
市人大常委会要求,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,认真制定整改方案,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。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,并适时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报告,确保《条例》各项规定在我市得到全面有效贯彻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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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05 21:24:14